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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龙岩市林业局机构设置
来源:龙岩市林业局  日期:2026-04-27 【字号: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宣传、信息、综治平安、信访、效能和绩效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指导林业生态文明、林区稳定、林业系统诚信建设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实施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指导林业法治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县(市、区)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对新建、改建、技术改造的林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四)林业改革科。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五)营林科。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

  (六)绿化工作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林政资源管理科。负责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划定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各类重要湿地审核和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林业违法事件,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办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八)自然保护地和国家公园管理科。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九)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木竹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木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十)防灾减灾科。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政策措施、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组织开展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一)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林业系统党委。负责系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国有林场管理处。负责全市6个省属市管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安全和管理;编制发展规划,完善制定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市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财 务、生产、科学研究、林地林权、采伐审核及全市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森林旅游的管理和指导;负责保障国有林场在国土生态安全、良种繁育、科研示范、绿色通道、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国家战略木材储备等方面的作用。

  (二)市林业基金管理站。负责深化林改金融配套改革;全面完成森林综合保险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林业生态保险创新;推进林业行业脱贫攻坚;指导全市林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市林业病虫害防治站。负责指导调度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专项调查和普查,分析发生动态并预测趋势,及时发布市级预警信息,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与监管平台,审核汇总上报监测数据;负责组织编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引进、试验并示范推广防治新技术、新药剂及新器械;负责指导对防治服务组织的考核评价与备案管 理,提升整体防治能力;负责监督指导林木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防范疫情传入与扩散,并协助疫情确认与处置。

  (四)市森林资源管理站。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规划、编案、审计、消长统计及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林木采伐限额编制和管理;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生态环保涉林相关工作。

  (五)市林业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市林业局项目策划、申报、评审以及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负责市林业局项目落地攻坚战役的材料收集、上报;负责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服务定点选聘、政府采购等工作。

  (六)市林业种苗站。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种苗管理规定、标准,推广良种壮苗,确保造林绿化有足够的良种壮苗;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花卉种质资源的普查、评价、收集、登记、鉴定、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执行国家、省有关种苗质量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林木种苗和花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花卉管理工作;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承担林业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技术鉴定及林木新品种、新技术的试 验、示范、推广等;协助主管部门承担全市森林督查卫片图斑现地核实、数据录入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七)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野生动物救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等;指导辖区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资源监测、生态修复等;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指导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林业系统湿地保护修复等。

  (八)市地质公园保护发展中心。负责保护和利用地质公园内的地质地貌、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及其他风景名胜资源;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公园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地质公园内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合做好地质公园项目的规 划、开发、建设和利用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公园内破坏地质遗迹资源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公园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产业宣传,深化国内外交流合作;配合做好公园内各博物馆、科普导览系统、科考道路等地质公园内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林长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林长的决策部署和林长制工作计划;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实施情况、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的研究、咨 询、评估等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长制各项制度的执行;协助做好林长调研和督查的服务工作;参与林长制工作检查、验收、考核工作;参与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承担市林长制工作立法宣传、实施管理、成效评估工作;做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协助林业基层林业站基层能力建设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资源灾害(林草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林草重大森林火灾、重大违法案件、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推进“林长+”部门协作机制工作。

  (十)市林业生态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修订《福建碳中和林项目管理办法(龙岩试行)》,落实碳中和林项目的备案签发程序,完成“推动龙岩市全面开展福建碳中和林项目开发”的工作任务;完善林业碳汇试点工作的示范展示效果和项目开发成果;与福建师范大学深化政校合作,在我市联合创建“南方绿碳中心(初定)”,搭建林业碳汇基础数据架构,实现林业碳汇全产业链的创新与突破;与泉州市和厦门市加强山海协作,就林业碳汇跨区域交易制定相关工作流程、结算规则、注销规则等具体事项,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异地消纳互通合作;根据《龙岩市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丰盈碳库”行动,依托正在积极打造的共富林场,创新共富林场碳汇项目开发机制,带动林农共享成果红利;建设全市林业碳汇专家库,为与林业碳汇相关的项目开发、计量监测、核定签发、运行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

  市直林业有关单位

  (一)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环境监测并建立档案,有效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开展科学研究,保护和发展珍稀动植物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广,普及自然保护和科技知识,协助当地政府合理安排保护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社区发展等。

  (二)福建梅花山华南虎繁育研究所。负责开展华南虎保护专项工作;负责系统开展华南虎驯养繁殖、散养野化及保护生物学专项研究,稳步推进种群复壮工程;负责组织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常态化监测,构建野生动物健康防护安全屏障;负责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受伤、迷途及受困野生动物提供标准化照料、规范化康复及合理化安置支持;负责组织华南虎及野生动物保护主题科普宣传,系统普及物种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与科学参与水平。

  (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负责开展林木遗传改良、造林技术、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研 究,推广林业新成果、新技术,发展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市林业规划调查所。负责龙岩市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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